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颁布,旨在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的建设和质量管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条例的全文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规定了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即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和验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
第三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具体来说,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检验报告、试验数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包括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结构图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图纸。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并对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还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同时,还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并对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
四、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
第八条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或者撤销工程质量监督证书。同时,还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五、法律责任
第九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了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